双柏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 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3-07-11来源:本站原创点击:5330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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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1日在双柏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双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光盛 

县人大常委会: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在全县准确贯彻实施,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于2023年5月15日至6月2日先后深入县农业农村局、妥甸镇、大庄镇、嘉镇、爱尼山乡、独田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畜牧科技推广站及县滇中牛保种基地和部分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对全县贯彻实施畜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贯彻实施畜牧法的基本情况

        畜牧法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10月30日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畜牧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畜牧法,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发展畜禽养殖、推进疫病防控、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全县畜牧业提质增效、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努力。2022年末,全县生猪出栏209094头,牛出栏20988头,羊出栏141093只,家禽出栏930999羽。全县畜牧业产值达11.1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的30.63%。

        (一)重视宣传教育,群众知法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县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采取转发上级文件、组织全县畜牧兽医系统干部和规模养殖场负责人集中培训、节庆期间和乡镇街天集中宣传、粘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近五年来,共开展畜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3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1580份,接待群众咨询5152人次。通过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畜禽养殖龙头企业、规模养殖业主和兽药、饲料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经营、科技兴牧意识不断提升。

        (二)推广科技措施,畜牧产业实现转型发展。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推广科技措施,推动传统畜牧业逐步向现代畜牧业转型发展。一是着力推广畜禽优良品种。积极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投资1500万元的滇中牛保种基地已建成投入使用,云岭山羊保种场已获得命名;加强畜禽良种引进繁育,全县近年来主要引进肉猪品种4个,肉牛品种3个,肉羊品种1个,推动了畜禽品种改良。二是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全县现有畜禽新型经营主体722家,其中企业105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家)、合作社279家、家庭农场389家、其他54家。三是加快推进饲草种植。大力推广“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2022年新增巨菌草等优质人工牧草种植面积20309亩,年末全县人工牧草保留面积达41819亩;累计收储玉米青贮饲料86210吨,制作氨化饲料33189吨,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了饲草支撑。四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划定了畜禽养殖“三区”,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搬迁或关停,对限养区和可养区的养殖场逐步改造升级,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推进实施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据统计,2022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8.57%,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养殖污染治理促进了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抓好疫病防控,畜牧业安全得到保障。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畜牧业安全发展为目标,持续抓好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体系建设。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制定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储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加强疫情处置队伍的培训。二是坚持做好集中免疫工作。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坚持集中免疫与经常免疫相结合,针对近年来潜在危害较大的口蹄疫、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免疫,坚持每年做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防疫密度分别达到强制免疫密度100%,常规免疫密度95%以上,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达70%以上。三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检查。对全县免疫畜禽进行采样和实验室检测,为评估疫病发生风险和预警预测提供了科学依据。通过积极有效的疫病防控,近年来,全县共接到50余起疫情报告,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多年来均未出现重大动物疫病不可控而引起的传播和蔓延,畜牧业安全得到了保障。

        (四)强化检疫监管,畜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畜禽养殖及其产品生产经营流程的全程监管,为肉食品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一是强化动物检疫。全县设立9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动物产地检疫开展面、屠宰检疫率、检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运载工具及屠宰器具消毒率、违法行为处理率均达100%,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监管覆盖面达100%,县城屠宰场入场待宰动物100%符合“一证一标”要求,宰前、宰后同步检疫率达100%,出场鲜肉检疫合格持证率100%。二是强化养殖环节用药用料监管。加强养殖环节动物用药、用料监管,对养殖环节中使用违禁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近五年来,共开展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2448份。三是强化执法监管。近五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168人(次),检查规模养殖企业2460个次,检查兽药经营企业560个次,检查兽药8600批(次),检查饲料经营企业1060个次;立案查处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案件45件,罚款8.38万元。通过加强多环节的检疫监管,全县多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肉食安全事件,保障了群众餐桌上的肉食安全。

二、贯彻实施畜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畜牧法的学习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部分干部群众特别是一些养殖户,对学习贯彻畜牧法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深刻,其认知程度还不能较好地适应畜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对畜牧法的宣传力度不够大,普及范围不够广,学习贯彻落实法律的自觉性还有待提高。

        (二)畜牧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有待提升。一是全县畜牧业发展小规模、分散饲养的传统粗放养殖方式仍占相当比重,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组织化程度还不够高;二是畜牧养殖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少、规模小,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畜牧产业化水平不高;三是畜牧养殖污染与环保矛盾凸显,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缺少完备的粪污处理设施,部分存在污染物乱排现象,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待提升;四是饲草供给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养殖的规模化发展。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还需加强。全县养殖户较为分散,监管难度大,加之部分养殖户受经济利益驱使,不按规定防疫、违法使用违禁药品、添加剂的现象仍然存在,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一定隐患。市场上外来畜禽及其产品流通频繁,容易导致畜禽疫病的传播和不合格畜产品的上市,畜产品质量监管的任务较为繁重。

        (四)畜牧业发展的保障不够到位。一是经费保障不到位,动物防疫经费短缺,强制免疫反应死亡和动物疫病防控扑杀的补助经费不能及时足额兑付,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不足,防疫硬件设施滞后,动物防疫监测、检测工作有待加强,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建设和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能力亟待提升;二是养殖用地保障不到位,畜牧产业发展用地规划不足,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建设用地落实困难,群众意见大;三是畜牧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养殖实用技术进场入户率低,与当前大力发展肉牛养殖、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

三、下一步贯彻实施畜牧法的意见

        (一)强化学习宣传,着力营造依法兴牧的良好氛围。畜牧法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因此,要继续通过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畜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从业者贯彻执行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增强畜牧业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和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知法、尊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升畜牧产业发展水平。要以适度规模养殖为重点,科学规划养殖区域布局,调优畜禽养殖结构。要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品种改良,继续培育、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推动形成“农户+龙头企业+基地”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养殖组织化水平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要严格落实环保准入制度,实行标准化、科学化养殖,确保养殖粪污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要坚持绿色发展,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走农牧结合、生态养殖、健康养殖的路子,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要推广循环融合发展,大力推进粮经饲统一、种养加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持续推广和应用玉米秸秆整株带穗青贮、秸秆与优质牧草混合青贮等技术,提升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要强化畜牧品牌意识,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不断提高畜产品的质量档次。要探索构建畜产品营销网络体系,引导和支持畜牧业加工、物流、贸易、电商等企业借助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大力发展“互联网+畜产品”营销,提高畜牧品牌知名度。

        (三)加强监管力量,着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加强畜牧执法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充实执法力量,开展执法培训,改善执法取证装备,不断提高畜牧执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要强化畜产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以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畜牧兽医行业生产、经营、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保障措施,着力优化畜牧业发展环境。要加强动物疫情防控能力建设,紧紧围绕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标,保障动物防疫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疫应急物资储备,推广普及疫病防控新方法,完善检测手段,加大监测频次,不断提升全县动物防疫整体水平。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中,要结合全县划定的畜牧业“三区”,科学规划,将畜牧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全县畜牧业发展用地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密切配合,提前介入,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养殖用地合理选址,鼓励利用荒山、荒坡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最大限度避免因违法用地拆除圈舍造成损失。要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大畜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化畜牧兽医服务组织,培育畜牧科技服务企业,为养殖企业、养殖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加工、疫病检测诊疗、产品储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实用科技服务,为全县发展现代畜牧业提供人才的技术支撑。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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