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日期:2019-11-01来源:本站原创点击:38505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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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5日双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双柏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的监督工作,坚持在中共双柏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立县,绿色崛起”战略,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圆满完成常委会各项监督任务,促进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县人大民族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主任会会议上听取。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主任会会议上听取。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加快推进中(彝)医药产业发展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县人大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关于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综合处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双柏县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议上听取。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 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2019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 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2018年地方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 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 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2019年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 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2018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报告,由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实施情况

(一)对双柏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云南省水土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由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对双柏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由县人大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调研和代表视察

(一)对双柏县农村“四好公路”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拟安排在5月份,调研报告提请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对中国彝乡双柏民宿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拟安排在7月份,调研报告提请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县人大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对县级部门2019年预算批复、预算公开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拟安排在7月份,调研报告提请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做好宪法实施的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加强对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和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带头做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各项工作,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开展对其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由办公室负责牵头,法工委、选联工委参与做好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一府一委两院”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依法报备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法工委负责牵头,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参与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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