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人大常委会2018 年监督工作计划

日期:2019-11-01来源:本站原创点击:38101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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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日双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

             

双柏县人大常委会 2018 年的监督工作,要在中共双柏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立县,绿色崛起”战略,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圆满完成常委会各项监督任务,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一、听取和审议经济社会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双柏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主任会议上听取。由农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双柏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主任会议上听取。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主任会议上听取。由教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选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对计划、预决算监督的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2018 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 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201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 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关于双柏县2018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 2017年度县级决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报告,由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的实施情况

(一)对双柏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由教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对双柏县贯彻实施《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由农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对双柏县贯彻实施《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由民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

(一)对双柏县产业招商情况进行专题视察。拟安排在4月份,视察报告提请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选联工委、农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对双柏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拟安排在4月份,视察报告提请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定。由县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对双柏县县城规划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视察。拟安排在9月份,视察报告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选联工委、农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做好宪法实施的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加强对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和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带头做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各项 工作,督促“一府两院”开展对其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由办公室负责牵头,法工委、选联工委参与做好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一府两院”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依法报备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法工委负责牵头,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参与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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