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办法

日期:2023-07-31来源:本站原创点击:453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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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县人大代表对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做好预算审查监督服务工作,根据代表法、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由各代表团推荐人选,经一定程序确定产生。

第三条 预算审查联系代表的选任条件:

(一)本届县人大代表;

(二)具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税收、投资、审计、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或者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研究单位等工作经历,熟悉、了解、关心财政预算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三)有意愿、有时间参加有关会议和调研活动。

第四条 预算审查联系代表的选任程序:

(一)各代表团的预算审查联系代表人选,由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工作委员会)商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团,征求代表本人意愿后,向预算工作委员会推荐;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代表对预算的关注程度和参与预算监督的情况,向各代表团提出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建议名单,由其按程序进行推荐;

(三)对于推荐的预算审查联系代表人选,经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商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四)预算审查联系代表任期与县人大代表任期一致。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应当保持稳定性与连贯性,届中一般不作调整。如因代表增减变化或其他原因确需变动的,由原推荐部门按照原选任程序报预算工作委员会,按原程序提请研究决定后作出调整。

第五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预算审查联系代表的主要职责:

(一)向本代表团传达、通报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预算审查有关会议及审议的情况;

(二)在代表团审查预算草案及其报告时,积极发表审议意见;

(三)收集本代表团代表关于预算草案及其报告的审议意见,及时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反馈;

(四)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预算审查联系代表的主要职责:

(一)应邀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视察等监督活动;

(二)征询、收集、整理有关预算方面的意见,听取原选举单位关于预算的建议,并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书面反映;

(三)应邀参加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的预算编制、执行、管理、调整和决算有关的审查监督等相关调研和会议;

(四)受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托,完成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五)参加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的预算审查监督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第七条 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牵头预算审查联系代表的组织协调与联系沟通工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室、各代表团等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与预算审查联系代表的联系,提供相关工作动态等资料。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选举单位应为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八条 各代表团根据本团代表人数,设预算审查联系代表 2至4名,组成预算审查联系小组,设组长1名,由预算审查联系代表担任;设小组联络员1名,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人员或选举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担任,负责预算审查联系代表与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联系沟通工作。预算审查联系小组组长和联络员由推荐单位商有关方面后确定。

第九条 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审计等部门了解我县财政管理、预算审查监督等情况。

第十条 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参加预算审查的有关情况,由预算工作委员会向代表所在代表团或者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及时通报,作为考核代表履职情况的依据。

第十一条 预算审查联系代表一年内无故两次不能应邀参加预算审查活动的,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可以协商有关方面后,对预算审查联系代表作出调整。

第十二条 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参加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活动,相关经费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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