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日双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
双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于2018年2月2日讨论,决定将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妥甸代表团尹文兵等16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阳光水岸片区供水的议案》(第1号)、县级机关代表团段晓荣等14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查姆湖周边道路提升改造的议案》(第2号)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议案的办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办理。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议案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县人民政府要将办理情况于2018年10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结。
四、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抓好议案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