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收到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28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会议同意、大会表决,决定列为大会议案2件,其余26件转为建议办理,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 63件,共89件,其中,涉及县委工作部门和党群系统工作职责的5件(第11号、38号、43号、64号、72号),涉及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责的83件,涉及县人民法院工作范围的1件(第25号)。
根据《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涉及县委工作部门和党群系统工作职责的5件交由县委办公室组织办理,涉及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责的83件交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办理,涉及县人民法院工作职责的1件交由县人民法院办理。请按代表法和《云南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克期完成办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代表提出建议的办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承办单位要把代表建议的办理作为改进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做到“八个一”,即一个领导机构、一名责任领导、一名具体承办人、一张时序任务表、一个办理清单、一本办结或续办台账、一张面商表、一个答复文件。承办单位要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自交办之日起6个月内答复。
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上,使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解决“满意率”高,“解决率”低的问题,把“解决率”作为办理工作的“灵魂”,在“解决率”上下功夫。对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和落实的建议,承办单位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争取早日解决,给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目前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建议,承办单位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作参考,待条件成熟纳入规划,重点争取,逐一解决和落实。
三、准确分类,滚动办理。承办单位要认真按照《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规定的办理结果进行分类办理(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为A类;所提问题在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者已列入改进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时限的,为B类;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为C类)。要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要继续办好正在解决落实的每一件A类建议,建立列入计划解决的每一件“B”类建议的档案,按《双柏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续办续复办法(试行)》的要求,抓好上年度B类建议续办续复工作,对本年度答复为B类的建议开展跨年度滚动办理答复,做到本届末销号,提高落实率,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结果。要认真落实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确保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力度加大,效果明显。
四、加大督查,跟踪落实。县委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力度,督促承办单位提高办理质量,加快办理进度,抓好跟踪落实,确保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办理任务。
五、面商沟通,取得支持。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坚持先协商,后答复,通过调研、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与代表面商,增进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使我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办复公开,接受监督。遵循办理复文“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承办单位作为公开的责任主体,继续建立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工作机制,在云南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将2件议案和89件建议的办理复文全部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监督。从10月开始,县人大常委会每10天进行1次“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情况通报”,确保建议及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