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人事任免

日期:2023-07-06来源:本站原创点击:1163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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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建富等同志辞去双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27日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双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建富同志因挂职期满,王权、金彦平同志因工作变动,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请求。双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根据本人的辞职请求和县人民政府县长金鸿的提请,决定接受王建富、王权、金彦平同志辞去双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并报下次双柏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双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李跃华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1年12月27日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根据双柏县人民政府县长金鸿的提请,双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决定:

李跃华   任双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滕   磊   任双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双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陈发喜为双柏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12月27日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9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陈发喜为双柏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双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高健为双柏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1年12月27日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9次会议,根据县人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高健为双柏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州人民检察院和州人大常委会备案。

 

双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冯平等同志辞去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27日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冯平、施丽芬同志因工作变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委员职务的请求。双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和本人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冯平、施丽芬辞去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下次双柏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双柏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2021年12月27日双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任免:

陈发喜    任双柏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高    健    任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决定任免:

刘子金    任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    忠   免去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景发    免去双柏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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