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人大常委会 审议《关于对双柏县贯彻实施〈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报告》的意见

日期:2019-11-26来源:本站原创点击:495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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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

双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双柏县贯彻实施〈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形成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着力转变群众思想观念

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全县殡葬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殡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在全县有效贯彻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要充分利用每年4月“殡葬改革宣传月”和乡镇赶集日等时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展板、文艺演出、农村电影放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殡葬改革相关政策,大力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殡葬理念,引导群众不断转变观念,理解、接受和支持殡葬改革,自觉摒弃土葬、建活人墓、豪华墓等丧葬陋习;要继续推行与全县公职人员签订个人火化承诺书工作,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教育引导,在公职人员中推行火化后生态安葬、节地安葬政策,引领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二、注重规划,加大投入,着力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要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要求将树葬等生态节地安葬区、骨灰堂(塔)、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逐年加大对殡葬事业的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县城骨灰公墓和殡仪馆设施,降低丧葬费用;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建设项目的规划、上报工作,积极争取更多资金投入全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为殡葬改革顺利推进奠定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超前谋划,合理选址规划、分步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要注重把握方便群众、方便管理和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公益性公墓尽快发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形成合力,强化监管,着力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执法力度,建立由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国土、林业、环保、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对城镇周边、公路沿线乱埋乱葬,墓葬占地面积超标,在县城面山私自买卖土地建活人墓等违法殡葬行为进行监管和专项整治;民政部门要配齐殡葬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好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的职能;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加大对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坟等行为的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好各村(居)委会殡葬改革信息员的作用,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应当火化的遗体依法进行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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