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查姆湖保护开发项目申请浦发银行楚雄分行10000万元融资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决议

日期:2019-11-25来源:本站原创点击:367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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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6日双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通过)

双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对《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查姆湖保护开发项目申请浦发银行楚雄分行10000万元融资有关事项的议案》 (双政报〔2017〕21号)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定:

一、同意双柏县人民政府按照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双柏县查姆湖保护开发项目,授权双柏县水利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向浦发银行楚雄分行融资贷款10000万元。

二、同意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该项目的服务购买主体,同时与双柏县水利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三、同意将融资贷款本金及利息逐年纳入财政预算,按期还本付息。

四、县人民政府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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