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代表如何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作用的思考——安龙堡乡

日期:2019-02-2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安龙堡乡人大主席团主席 赵海琛点击:41027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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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堡乡位于双柏县南部,距县城78公里,幅员面积28.8平方公里,辖7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共107个村(居)民小组2382户9044人,属于贫困乡。通过开展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脱贫退出工作后,全乡实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29户2850人,贫困发生率为31.57%(按2017年乡村人口9028人计算)。2014—2017年已脱贫557户2041人,2018年脱贫237户729人,新纳入6户16人,返贫1户2人,无法脱贫30户72人,现有未脱贫(含返贫、新纳入、无法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7户90人,全乡综合贫困发生率为1.00%。辖区有县人大代表12名,乡人大代表50名。自脱贫攻坚战役打响以来,安龙堡乡人大主席团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组织辖区人大代表参与到脱贫攻坚工作中,集众智、聚群力,团结一心、攻坚克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助推助力。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宣传转观念。乡人大主席团切实履行职能,积极组织各代表小组开展精准脱贫相关政策宣传,提升群众对脱贫政策的知晓率,调动群众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主战场。人大代表以党员会、群众代表会、贫困对象座谈会为载体,积极宣传中央、省、州、县党委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政策。据统计,自脱贫攻坚以来,乡人大主席团先后组织召开各类政策宣讲会议14场次,组织代表与贫困户面对面座谈132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书写宣传标语110余条,制作宣传墙及宣传展板5起,举办农民培训11场。通过各类活动的开展,使我乡群众对脱贫攻坚的知晓率不断提高。

(二)强化责任抓落实。乡机关干部(人大代表)每人帮扶1至3户贫困户。通过深入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脱贫计划,确定“一对一”的帮扶措施。将脱贫攻坚工作列入代表履职考核重要内容,把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作为评选优秀代表的重要依据。通过进一步强化责任,使人大代表肩上有担子,活动有路子,在群众中有位子。据统计,我乡机关干部(人大代表)联系贫困户23户,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115条,走访贫困户253人次,县级评选表彰脱贫攻坚优秀代表1人。自费兑现落实帮扶资金13500余元(含帮扶物资折款),落实产业扶持资金24.25万元,小额信贷资金20余万元,对上协调争取项目4个,争取项目资金1480余万元,实施危房改造15户,易地搬迁3户,新建村、社道路硬化10余公里。热带水果、云岭黑山羊、撒坝猪、滇中肉牛育肥等种养产业基地4个,产业大户15户,基本实现了我乡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

(三)强化监督促整改。组织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调研和视察活动,重点加强对脱贫攻坚相关项目的实施、干部入户帮扶、惠民政策落实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快扶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扶贫项目建设质量,提升脱贫产业发展水平,确保各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据统计,我乡人大主席团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共作出脱贫攻坚决定1个,向政府提出脱贫攻坚改进意见4条,开展脱贫攻坚专项视察活动2次,跟踪督查干部帮扶1次,监督检查惠民政策落实情况2次,真正做到了将人大的监督职能贯穿于脱贫攻坚的全过程。

二、主要问题

(一)履职尽责不够。现有大多数的代表,只是在“举举手、开开会”,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职尽责少。大多数人大代表都来自于单位或村组干部,他们把自身本职工作当第一要务,对代表工作不放在心上,履职时间得不到保证,尤其是无职代表作用发挥甚微,对乡人大主席团的活动安排找借口推脱、常缺席。

(二)监督力度不强。一是监督权得不到有效发挥。由于乡人大监督权机制不完善和乡党委政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人大监督权难以有效发挥,监督往往只停留在表面。二是监督手段不完善。人大监督往往采取最常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形式,组织代表视察等常规监督手段,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运用较少,监督效果很有限。三是监督力度不强。部分乡人大代表情面观点浓厚,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手段不足,监督未形成常态化,在参加脱贫攻坚工作视察的时候,视察不仔细,失之于软,失之于真,常常“走马观花”。应付了事,视察无力度,平平庸庸,对督办事项,缺乏跟踪督查,缺乏较真狠劲,监督事项难以落实,难以取得督办实效。

(三)帮扶力量不足。帮扶必须要有人员、时间、经费、责任保障。从人员上看,乡人大干部人数较少,而且年龄普遍偏大,不少还是退居“二线”老干部。农村的一些人大代表,学习时间不多,法律知识懂得少,政策掌握不全面,不能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好职责;从时间上看,人大干部既要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又要做好上级安排的扶贫工作,工作任务重,精力难以保障,甚至顾此失彼;从经费上看,由于人大主席团和人大干部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方面工作,导致帮扶措施显得“黔驴技穷”,重规划指导的多,帮扶实招较少;从责任上看,大部分乡人大干部均存在消极思想,认为仕途无望,潜意识滋生担当意识弱化,责任意识淡化,人大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在脱贫攻坚中满足浮在表面游、缺失下深水。

(四)作用发挥不充分。乡人大代表基本上都来自农村,他们对脱贫攻坚认识不足,认为脱贫攻坚是在惯懒人,对脱贫工作支持力度不够大,参与性不强,一些非政界或无职代表认为脱贫攻坚是党委、政府的事,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只享受荣誉,不履行职责,更有甚者,有部分代表千方百计谋取私利,无原则,无理由,向人大提出利益诉求,如:解决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扶贫资金、困难救助等,严重贬低代表形象。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人大监督,推进扶贫工作。要把党委中心工作、政府重点工作融入到人大监督工作当中,通过人大监督促进工作落实落地。要把扶贫有关工作作为未来几年人大监督重点,围绕扶贫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精选监督议题,保持扶贫工作监督连续性。坚持依法治贫、推进法治扶贫。探索监督方式方法,把脱贫攻坚工作情况作为被任命人员任职承诺内容,增强他们推进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树立大局意识,推进扶贫工作。消除本位思想、“二线”思想,协调处理好人大工作与脱贫工作关系,统筹安排两方面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围绕扶贫工作深入开展调研,提出有针对性和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和帮扶建议,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加强对扶贫工作考核,其结果与干部年终评先评优、工作绩效挂钩。探索管用、过实新招,千方百计激发机关干部、人大代表脱贫攻坚活力。

(三)发挥代表作用,推进扶贫工作。进一步组织人大代表深入贫困村、贫困户,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大力宣传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和各项惠民政策,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积极性。通过搭建“人大代表之家”,划分代表小组,轮班倾听群众诉求。干部代表要主动作为,倾力支持脱贫攻坚,率先垂范当好脱贫攻坚“ 领头雁、带头羊、排头兵”。企业代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资金、物资、就业岗位等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代表要深入贫困村、贫困户传播种养应用技术,增强贫困户的致富本领;生产一线的代表要在发展特色产业、创办农业专业合作社方面发挥积极引领作用,引领贫困户共同致富。无职代表要摒弃固有思维模式,主动参与到脱贫攻坚中去,与贫困户“结对子”、“打亲家”,实现联系一户,脱贫一户。

(四)提供必要保障,推进扶贫工作。一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人大代表的履职时间,以及给无职代表、农村代表一定的误工补助,一方面可有效调动他们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让他们安心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又要对职工、干部代表脱贫攻坚履职情况严格考核绩效挂钩。二是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大代表作用,以保证与贫困户的联系,加大产业技术引领力度,确保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三是经费保证。要给各人大主席团配给经费,此经费不能挪作他用,要做到专项专用,主要用于人大代表的调研、扶贫等工作。四是党委要真心支持人大工作,让人大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有效、全过程监督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项目实施、工作进度、资金运行等,为人大监督职能的发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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